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也要担责
发布日期:2008-04-23 浏览次数:112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规避履行应尽义务而纷纷采取辞退员工之后再与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做法,昨日省劳动厅有关人士指出,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即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即使改成劳务派遣,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在产生劳动纠纷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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