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20 浏览次数:4471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

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7〕43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07〕12号),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中涉及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19293元为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7172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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