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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行取消的14项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
1、企业招用职工
2、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
3、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
4、对从事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的认可(以上4项取消的依据是2001年省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1、权限内企业跨地区招收职工
2、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属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3、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对特繁工种的认定
4、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
5、办理人才引进审核(成都市报)
6、《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审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
7、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
8、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审批
9、职工转移(调动)审批(作为日常工作管理)
10、省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异地安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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